證券代碼:603700 證券簡稱:寧波水表 公告編號:2019-037
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80,000,000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1725號)文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909萬股,每股發行價16.63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5,006.67萬元,扣除保薦承銷費人民幣3,750.40萬元,扣除其他發行費用人民幣1,588.72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9,667.5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賬,并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9]第ZA10022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管理,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一)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投資總金額 |
擬用募集資金投資額 |
累計實際投入金額 |
1 |
年產405萬臺智能水表擴產項目 |
33,572.00 |
30,000.00 |
520.24 |
2 |
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
9,948.00 |
9,000.00 |
97.53 |
3 |
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項目 |
6,051.00 |
5,400.00 |
10.57 |
4 |
信息化建設項目 |
4,847.00 |
4,300.00 |
88.74 |
5 |
補充流動資金 |
12,000.00 |
10,967.55 |
10,967.55 |
總計 |
66,418.00 |
59,667.55 |
11,684.63 |
注: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募集資金專戶已注銷,該賬戶所產生的利息56,259.19元已劃轉至公司基本戶。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11,684.63萬元(包含置換先期自籌資金投入596.60萬元),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人民幣13,347.73萬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確保公司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在不影響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公司將其中部分閑置募集資金80,000,000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規范使用該部分資金。本次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該筆閑置募集資金將僅限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將上述募集資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公司將以自有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如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募集資金的使用進度加快,公司將及時以自有資金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以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
四、本次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分別經2019年8月15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監事會、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本事項決策程序合規合法,符合監管要求。
五、 專項意見說明
(一)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對寧波水表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進行了核查,核查意見如下:
1、寧波水表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監事會、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的獨立意見,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不屬于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度,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
3、寧波水表使用8,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滿足公司流動資金的需要,有利于節約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保薦機構對寧波水表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本次公司暫時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8,000萬元的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三)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8月16日